导读国家发改委2009年1月19日再次公布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》,规定正部长级别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,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。那么副处级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呢?接下来,小编给大家介

国家发改委2009年1月19日再次公布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》,规定正部长级别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,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。那么副处级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呢?接下来,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,一起来看看吧。

副处级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

一、中央国家机关:正部级: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,副部级: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。正司(局)级: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,副司(局)级: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。处级: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,副处级(含)以下: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。

二、地方机关:1、省级及直属机关: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级正职: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,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级副职: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。直属机关正厅(局)级: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,直属机关副厅(局)级: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。直属机关处级: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,直属机关副处级(含)以下: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。

2、市(地、州、盟)级及直属机关:市(地、州、盟)级正职: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,市(地、州、盟)级副职:每人使用面积18名方米。直属机关局(处)级正职: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,直属机关局(处)级以下: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。

3、县(市、旗)级及直属机关:县(市、旗)级正职: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,县(市、旗)级副职: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。直属机关正科级: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,直属机关科级以下: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。

文章总结: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副处级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,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。